加拿大熊孩子育儿

中国留学生睡了加拿大姑娘就想跑 法官判了(组图)

2019-2-10 00:24|发布者: 热点新闻|查看: 373|评论: 0

本社区内容来源自网友分享,我们无法界定来源的真实性与版权,如果有侵权行为请联系admin@bbbear.ca,我们将在核实后处理,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!
放大 缩小

摘要:要知道,加拿大是少数几个承认同居关系等同于婚姻状态的国家之一。 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,同居关系得以承认。同居者不仅财产要共享(除非有明确的约定),如果有孩子更是要承担责任。 不过,最近一名中国富二代 ... ...

要知道,加拿大是少数几个承认同居关系等同于婚姻状态的国家之一。

在加拿大的大多数省份,同居关系得以承认。同居者不仅财产要共享(除非有明确的约定),如果有孩子更是要承担责任。

不过,最近一名中国富二代留学生就"玩大了"!把一名加拿大女孩子睡了,还生了个宝宝,就不管了~~,玩失踪!

根据最近的一份法庭文件,中国一名富二代留学生刘明(M. Liu,音译),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认识了当地少女Alexandra Cumming。

之后两人渐渐熟悉成为男女朋友,同居了一年多,期间生下一个儿子刘卡明(Liu-Cumming)。两人始终没有结婚。

之后由于感情纠纷,两人分开了。Alexandra与刘明分手后,独力抚养孩子,刘明则返回了中国。

过了半年,刘明又回到加拿大。再次回到加拿大之后,刘明虽然经常探望孩子,但却一直对Alexandra隐瞒行踪,一直不肯支付但孩子和女友的生活费。

他不时去探望儿子,却从不留下自己的居住地址和电话号码,只和Alexandra通过电子邮件来保持联系。

Alexandra曾数次向刘明索要他现在的住址,目前在加拿大的身分、就读学校、财务情况等,但刘明对此都置之不理。

作为单亲妈妈,Alexandra一个人抚养儿子十分艰难。于是她把刘明告上法庭-索要孩子的生活费,抚养费。

她向法庭表明,孩子生父刘明完全有经济能力养孩子,只是不愿意给钱。

因为刘明在留学期间每月零花钱就有4,000加元,追求她的时候还经常送名牌包包、珠宝首饰和大牌衣物。

于是Alexandra向法庭申请,要求刘明负担孩子的生活费--包括母子两人的人寿保险和医疗健康等费用。

即便已经被告上了法庭,刘明还是不肯提供自己在加拿大的住址,所有联系都由聘请的律师全权处理。

目前安省高等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,刘明必须提供自己的现住址和电话号码,并必须说明当前的签证状况以及在哪个学校就读。

还要提供所有收入状况的资料:包括奖学金/贷款/收到的礼物等等。

女方表示刘明银行存款过万,但是刘明在开庭后给女方发了邮件,称每月只愿支付270加元作为孩子的生活费。

法院最后判决Alexandra对孩子具有唯一监护权:刘明的探视时间每周只有周六的2个小时。如果没有女方的允许或法庭的命令,刘明不能把孩子带离安省。

法庭又查清刘明每年约有6万加元收入。刘明被要求每月支付基本的儿童抚养费563加元,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共计12万加元。

并额外支付2万加元作为孩子的全托费用;外加赔偿女方5万加元和赡养费2.7万加元--共计约20余万加元。

根据加拿大法律:有子女的夫妇或同居伴侣分开后,一方都要给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,每个月都要按时交。

然而,加拿大却有不少"赖账父母":统计数字显示,所有加拿大“赖账父母”们拖欠的钱已经超过了37亿加元。

仅安省的赖账案件就有18万起之多,欠款金额高达10亿加元。

安省负责执行抚养费判令的Family Responsibility Office(家庭责任办公室)甚至为了“讨债”专门开设了网站:

https://www.mcss.gov.on.ca/en/goodparentspay/index.aspx

把赖账父母的照片贴在网上,作为压力。然而赖账者似乎并不太在乎脸面~

值得注意的是,赖账的父母中97%都是男人。当然,这里就包括了我们的刘明(M. Liu)同学。

生了孩子就要负责,玩玩就跑是不行的,一定会被法律追究责任。这个华人富二代这回玩脱了~


路过

雷人

握手

鲜花

鸡蛋
分享到微博 收藏 分享 邀请

相关阅读

最新评论

推荐阅读
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