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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资产明细申报延至7月底 不申报最高罚款5万

2014-3-4 10:14|发布者: 热点新闻|查看: 514|评论: 0|来自: 世界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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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税务顾问及会计师陈荫庭3日提醒民众,有关申报2013年税务时勾选海外资产的民众,必须依法提供海外资产详细资料,该项资料提供的期限已延至7月31日;另有关购买10万元以上的股票,于申报2013年税务时暂时勿需提供股票 ... ...

税务顾问及会计师陈荫庭3日提醒民众,有关申报2013年税务时勾选海外资产的民众,必须依法提供海外资产详细资料,该项资料提供的期限已延至7月31日;另有关购买10万元以上的股票,于申报2013年税务时暂时勿需提供股票清单。

  陈荫庭强调,报税时海外资产一项民众不容忽视,有多位民众向他反映由于报税时勾选海外资产栏,但却未填写T1135表格,详列海外资产资料,因此国税局以每日罚25元计算,共遭罚2500元。

  陈荫庭指出,国税局已于2月26日宣布,该项海外资产详细申报,自原来限期为4月30日,延长3个月至7月31日止,民众可把握时间及时填写详细申报资料。

  这些海外资产详细的讯息包括具体的国外金融机构名称,或其他加拿大以外的资金持有机构名称;与海外资产相关的具体的国家;海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。

会计师陈荫庭提醒,2013年海外资产详细资料申报可延至7月31日。

  此外,容易遭民众忽略申报的海外资产项目为股票,陈荫庭说明,即使是託本地银行购买股票,其中也有可能是包括美、中等外国股票,这些名列民众名下,但由经纪代购代管的股票,只要超过10万元,以往必须提供清单,并在海外资产的其他项目上勾选,但国税局在2013年的税务申报中新规定,即使超过10万元以上的股票,暂时已毋须再提供清单。

  陈荫庭说明,需要向政府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海外存款、手中持有的海外股票或基金、海外债权、海外信託、海外自用以外的房地产(出租物业),以及其他资产,例如非经营性质的固定资产等。部分移民特别是投资移民,通常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,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,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系的家人,如拥有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,或企业年总营业额超过2万5000加元的企业,股份超过10%即需申报。

  对于故意不申报海外资产的民众,陈荫庭指出,国税局规定的罚款是未申报海外资产的5%,但最高罚款总额为5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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